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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学生被学校开除 校长称只收“好学生”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7-9-11 13:12:02  中国青年报    

家长怎么也想不通,在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校怎么可以随意开除学生,甚至不与家长沟通?

小杰的父母回家后在网上找到了2005年7月海口市教育局出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不得开除学生。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心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地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9月1日上午,小杰的妈妈再次来到昌茂学校,希望学校不要违反有关规定,让小杰继续读书,但他们没有找到校长刘杰英。小杰在爸爸妈妈的安排下到了一所希望学校临时就读。

刘杰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学校决定让小杰换个学校也是迫不得已。小杰在学校太调皮,已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也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学习,学校通过各种努力教育小杰失败后,已于上学期末,委托小杰所在班班主任与家长沟通让小杰换学校一事。

刘杰英表示,民办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双向选择的,学校本意不想让小杰走,因为流失一个学生,就少了一份收入。

据记者了解,目前海口市教育局虽出台了《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开除、勒令退学学生,但并没有通过相关法律加以严格规范。而在广东、河南、新疆等地,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未成年学生,否则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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