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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隐瞒病史上学遭劝退续:大学拟允许其旁听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8-3-19 9:30:47  新浪网    

 

  12355青少年服务台:

  如协调无果或考虑联系其他高校

  据悉,黄丽斯一家最先向团市委的12355广州市青少年服务热线求助。2007年11月5日,青少年服务台接到黄丽斯来电,其在电话中详细说明自身所处情况,接报后,经研究相关资料并由部门讨论,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丽斯家走访,并和校方、省教育厅积极沟通,在两会期间还安排黄丽斯母女直接向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听取意见后去医院找主治医生为其开具身体状况证明。

  市政协委员苏忠阳曾对此事发表看法,认为学校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本身不能说是违法,也不能说是侵犯受教育权。但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社会应给予救济和帮助,也希望有其他学校可伸出援手。

  “这个孩子很想读书,我们一直跟相关部门反映和协调,希望能满足她入读大学的愿望。”团市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嘉应学院实在坚持退学或旁听协议而黄丽斯又不愿接受,也许只能考虑联系其他高校、一些大学的二级学院,看能否通过协调,让愿意接受的高校让黄丽斯正常入学、如期取得学位证。

 -专家观点

  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子军:

  教育部赋予高校

  “歧视主动权”有失公平

  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子军认为,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高校有权决定录不录取类似黄丽斯这种特殊群体的学生,这实际上是被赋予了一种“歧视主动权”。“因为同一疾病的不同学生,有可能因为高校不同决定而享受不同待遇,这是一种有失公平的表现。”

  田子军认为,教育部门应代表政府保障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根据《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应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类似黄丽斯等可以胜任大学学习的红斑狼疮病人也是国家公民,应有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若被拒之大学门外,违背《宪法》和《教育法》精神,有失社会公平。

  他表示,《意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步骤,对严重风湿性疾病(包括红斑狼疮)没有明确界定,而实际操作中,轻度和中度的概念也不清楚,缺乏操作规范和细则,导致一些轻度风湿性疾病患者也无法圆大学梦。据悉,一些医学专家和患者长期呼吁解决这个问题,但至今无果而终。

19岁女生隐瞒红斑狼疮病史上大学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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