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建平,一年多前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后,便将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任建平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了法庭。
虽然福建省有关部门解释,当初出台见义勇为者子女加分政策,是为鼓励更多的人能见义勇为,改善社会风气。但随着考试竞争一年比一年激烈,加分政策也让许多低调的好心人,走上了“为子求分”之路。 任建平为使儿子在考试中加分而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一事,目前引发诸多争议。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否一定要以损害高考公平作代价,则成为争议的焦点。 为了儿子能加分,任建平决定把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申报见义勇为 2006年6月28日,49岁的任建平随记者再次来到3年前他自认为“见义勇为”的地方,看着湍急的流水和轰鸣的采沙船,他屈着两臂,前胸后仰,一边比划一边说:“我与金淑娥素不相识,当时她拼命拍打着水,喊救命。我就是这样托着她腋下的两边,仰游过来,一直把她托到安全区域。” 据任建平回忆,2003年8月14日黄昏,他在闽江上游南平安丰湖尾段水域游泳时,发现金淑娥在深水区挣扎。“我当时在离金淑娥4米左右处,看到情况危急,迅速游近。金淑娥见我过去,转身抓住了我的手臂。在我救她上来时,她的丈夫也同时抓住她的脚被我带了出来。”当天,与任建平一同游泳的还有八九个人。 2005年,任建平在《福建日报》上看到一条消息: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这条消息让有多次救人经历的我一下子心动了。为了儿子能在今后的中考乃至高考中加分,我决定把自己在3年前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任建平说。 经多方奔走,2006年3月8日,任建平收到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确认”的复函。其得出结论的依据是:被救人金淑娥“不认为自己当时处在危险状态”,并且她和她丈夫黄招明“都不认为你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