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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大学生见义勇为牺牲 父母向获救人索赔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8-2-28 9:39:37  兰州晨报    

北京交通大学宁夏籍学生高富浪在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中,勇救被河水困住的女队友之后,终因体力不支被汹涌的黄河水吞噬,时年21岁。事后,高富浪被北京市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光荣称号,并被教育部追授“全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英雄光环的背后是其父母老年丧子的无限哀伤。日前,高富浪的父母来到兰州将其所救的队友、活动组织者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裁定,指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大学生勇救同伴长眠黄河

  高富浪生前系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04级学生,宁夏吴忠人。2006年暑假期间,高富浪参加了“2006年甘肃大学生绿色营”活动。当年7月28日下午,绿色营B队队员们徒步考察到达甘川交界的若尔盖县麦西乡的黄河边休整,其间,向导、队长和兰州某大学学生婷婷(化名)先后游到距黄河北岸近100米处的一个中心岛。但由于体力不支,婷婷无法返回岸边。于是向导游回对岸,告诉其他人员发生的情况。大家七手八脚很快将空塑料饮水瓶制成了一个简易的救生圈。高富浪自告奋勇主动随向导游向中心岛一起搭救队友。在小岛上休息一会儿后,4名队员向北岸返回。快到河心位置时,游在最后的高富浪突然体力不支,听到他的大声呼救后,队友想帮助他游回小岛,但高富浪随后被黄河水冲走,不幸遇难,时年21岁。

  索赔诉讼一审被驳回

  高富浪死后连尸体都没找到,其父高维军曾到儿子出事的地方祭奠。他对着平静的河面泪流满面,悲怆地呼喊着儿子的小名。事后,婷婷的父亲曾经表示,活动的组织方对队员安全的考虑不够周全,“应该限定活动范围,像下黄河这样高风险的活动应该避免进行,我的孩子也是受害者。”当时带队的队长表示,他们是看到河面平静以为很安全才下水的。但玛曲当地的民警则说,那里的河面表面平静,水下却有很多沙漩。

  去年,高富浪的父母专程来到兰州,将婷婷及其父亲、活动组织者赵某和人寿保险公司告上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以上被告支付10余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婷婷已年满18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将其父列为被告属主体不适格。带队的队长赵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不是组织单位的负责人,将其列为被告,主体也不适格。据此,城关法院于2007年10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高富浪父母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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