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考试中,对于像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复习,除了记住法条,还要理论与法条并重,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刑法需重点掌握的基本原理有:总则中的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理论及其四个方面共同要件,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当然还要理解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罪数,排除犯罪的事由,以及刑法分则的解释方法。
具体来说,复习时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掌握重点
(1)总则部分:
①犯罪主观方面:含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②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不符该条件行为的处理;
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⑤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不构成共犯的具体情形,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⑥罪数问题:在掌握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记住刑法分则关于罪数的特殊规定;
⑦刑罚的种类:尤其是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
⑧量刑情节中的累犯和自首,量刑制度中的缓刑和数罪并罚;
⑨减刑与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