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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日尴尬多 无主管部门?(图)

中国校园文化网  www.ccca.org.cn  2007-6-4 14:32:53  新华网    

  昨日(6月1日),几名学生躲在一处民宅的阶梯上抽烟,一名学生见到记者拍照拔腿就逃。龙成关 何剑辉 摄

  6月1日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日,记者走访发现,新法实施遭遇诸多尴尬。商店向未成年人卖烟依然没人管;受虐儿童仍难以离开父母受到合法保护。法律专家分析,由于一些法规没有细化,新法在实际操作上仍有一定难度。

  新法实施调查1 学生随处都能买烟

  新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执法尴尬:到底谁是“主管部门”?目前谁都认为自己不是。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海珠区同福中路,这里有多所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正值中午放学时间,道路两边到处是穿着校服的中小学生。

  “禁售标志”形同虚设

  12点10分左右,三名身着校服的中学生走进某中学斜对面一家“利妹百货商店”,掏钱购买了一包“红双喜”香烟,并结伴走进附近的栖栅南街小巷,在一间民宅阶梯前开始抽烟。记者拿出相机时被其中一名学生发现,于是他顾不上点烟拔腿就跑,另外两名学生也相继掩面而逃。耐人寻味的是,该商店门口就挂着一个“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志。记者假装买烟,指着牌子跟店主搭话:“不能向未成年人卖烟啊。”或许是心中有鬼,店主赶紧说,是啊,不能卖给小学生。记者追问:“那中学生就可以卖么?”店主尴尬无语。

  记者沿着同福中路边走边统计,一路共经过7所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技校。而这条路上,出售香烟的商店大大小小就有13间。据记者观察,其中有12家销售香烟的店都按要求在显著位置设置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志。但这些“禁售标志”实际上都成了一个摆设,商家为赚钱继续给学生卖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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