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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加分令”引争议,违背公平原则?!

2006-8-8 11:53:43  人民日报    


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其子女中考就可加20分

支持者:促进经济发展,初衷可以理解

反对者:政府权力滥用,违背公平原则

中考招生结束了,本该平静一段时间的福建省漳州市考生和家长,如今却不得不面对一场激烈的争论——与他们同场竞技的当地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该不该享受加分呢?

事情源于今年年初漳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份《意见》共有40条针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意见》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其控股企业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具体由企业凭表彰决定(或纳税证明)到市或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据介绍,自从各项有关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特别是《意见》实施以来,今年上半年,该市民间投资增长26.3%,拉动城镇投资增长10.8个百分点。其中私营个体投资增幅高达72.9%,创下历史新高。

据了解,最初在市长办公会上,对于如何确定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加分标准细则,曾有争议。有人认为纳税前100名的民营企业才可加分,但考虑到有些企业没有参评而漏选,“一刀切”会挫伤某些“纳税大户”的积极性。最后,市长亲自拍板:只要纳税300万元以上的,其子女中考就可加20分,“等以后经济水平上去了,300万元标准还可以相应提高。”按规定,漳州市今年共有106家民营及外资企业“纳税大户”的子女有资格申请加分。

漳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吴丽娜介绍,按照录取程序,各学校会在中考前夕,要求学生填写一张“2006年漳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要在登记表中特别注明“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的身份,登记表有效截止日期是6月20日。不过事实上,据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陈坪松证实,到目前为止,只有1名符合政策的考生申请了加分,并因此上了漳州市民心目中最好的学校——漳州一中。

“加分令”被披露以来,漳州市政府和市教育局面临很大的舆论压力。本报记者向当地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人员了解此事时,被告知此政策目前仍在实施中,但很多当事人不愿过多评论,甚至有意回避前来采访的记者。记者在拨打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手机时,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或不接状态。

“加分令”这一政府行为是否得当?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采用何种手段才能得当、合法、合理?谁才能为漳州解开这道难题?这一系列问题目前在当地引起热议。(赵鹏)

碰撞

我们是以扩招的形式来招收加分的学生,所以不会挤占其他学生的升学机会。(漳州一中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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