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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2005-3-29      

1.高等学校奖学金分为哪几类?
答: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了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型:

    (1) 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2)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二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3) 国家奖学金。

    除以上国家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外,目前在我国高校中的奖学金的种类形式还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勤工助学一般设置哪些岗位?    

    答: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岗位可以为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的生产活动和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的岗位,不要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各高等学校必须结合当前人事制度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力争使50%以上的在校研究生能够拥有“三助”岗位;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努力开辟、增加新的勤工助学岗位。


5. 哪些学生可减免学费?    

    答:国家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其中在校月收入(包括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已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免收全部学费;对其它一般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收部分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精神,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应酌情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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